补贴工作

亭湖区:“四举措”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作者:盐城市 点击次数:290 发布时间:2018-08-1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调整优化全区农机装备结构布局,着实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亭湖区农机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四措并举,确保将惠民资金落到实处。

  一是组织申报,审核资料。迅速组织摸查梳理,通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购机户整理资料申报补贴。各镇(经济区)认真审核其报送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相关材料包括: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以单位申报的要是对公账号)、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

  二是受理申请、逐台核实。受理申请,核对农机补贴对象条件,做到逐台核实补贴机具,完成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按照“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等的要求核实到位,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对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盐城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上牌审核后,再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是录入信息、统一公示。按要求审核导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并与全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农机监理牌证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确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将已核实无误的购机信息在相应的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是汇总上报,组织督查。各镇(经济区)农业主管部门须及时将第一批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购机者清册、乡镇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会签意见)报送至区农委农机科,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留存备查。区农委收到全区第一批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后,将对各镇(经济区)上报的申请结算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联合区财政局实地抽查部分补贴机具和重点机具。